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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处风电机组将退出宁夏罗山自然保护区
来源:未知 作者:风能产业网 时间:2018-06-22 Tag: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违法开展活动的,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2016年,罗山自然保护区风力发电项目被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列入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重点整治项目,要求彻底整改,目前38处风力发电机组已全部停止生产,将移出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同心县和红寺堡区境内,是宁夏中部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2002年7月设立为国家自然保护区,面积为33710公顷。2016年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整改问题中就有罗山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
    2017年8月份,同心县开展罗山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排查出175处人类活动点,经过整治,除16处需要保留外,现还有中能新源罗山风电场38处风力发电机组没有移出保护区。
    6月14号,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到吴忠市调研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时要求,尽快拆除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的风力发电设施。
    6月15日上午,同心县向中能新源宁夏吴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发通知,要求企业立刻停止保护区内风电项目生产,限期拆除保护区内的风电项目。目前企业已经与厂家对接,制定相关拆除方案。
    我们也是坚决执行自治区的决定,第一时间将咱们保护区内38台风机已经停止生产,拆除工作预计就在17号左右开始。
    力争在20天之内要拆卸清运完毕,既要拆除,还要安全拆除,同时还要尽量减少对罗山的第二次破坏,我们想用最快的速度,用最安全的办法,把这件事情能够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同心县政府还将积极协助企业重新选址迁建,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损失。同时,针对保护区生态脆弱、干旱少雨的情况,拆迁工作完成后,还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企业对拆除整治点位进行生态恢复,之后移交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管理。
    来源:宁夏广电新闻中心  作者:金渤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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